产假工资按什么标准发?如果工资是固定数额的,这个好处理,按原来固定数额发放即可。如果工资是基本工资加提成绩效之类的,尤其是提成绩效的占比很高时,是按基本工资发,还是按全部工资发,还是按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发,争议就很大。
比如,本文案例中,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岗位考核津贴补贴18000元/月。劳动者主张按全额工资发放,公司认为产假期间没有业绩,只能按2000元/月发放。看看法院怎么判的,可能颠覆你的认知。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1日,叶某入职某公司,任经营副总,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岗位考核津贴补贴18000元/月。
2020年3月2日至8月6日,叶某请休产假。
公司支付叶某2020年3月工资483元、4月支付工资1383元、5月支付工资883元、6月支付工资883元、7月支付工资1383元、8月支付工资1383元。
叶某要求公司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
法院认为
关于叶某的产假工资标准问题,双方争议的产假期间工资补差实质是对于叶某产假期间是否应当发放月考核激励工资的异议。
本案中,叶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叶某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考核激励为18000元/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奖金、福利、津贴、补助、加班等),但合同约定考核激励系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核算与发放,并非固定数额发放。按照共同达成的任务目标获取高回报收入属于有激励性质的劳动报酬,其应否发放首先应当依据双方关于激励工资发放的约定,公司对薪酬执行办法适用上述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公司提供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月绩效考核表、百人销售团队搭建指标分解表是对当月绩效工资如何发放的详细约定。《2019年度公司薪酬执行办法》第四条“考核工资的计算办法”,第五条“考核原则”中明确约定:“基本工资核算不在考核范围,其他部分为考核薪酬,均以保底指标为依据,超过任务正常核算,未超过的不进行核算,请休假不在岗不在职的不参加各项经营目标考核,同时不享受相应的考核薪酬,仅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进行实际核算。”
2019年4月3日,公司的高、中管理人员均签字,其中叶某在经营目标上签署“我同意”并署名。
双方约定的每月考核激励工资属于具有激励性质的劳动报酬,除基本工资以外的月考核激励工资是否发放,须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完成情况经过考核后确定,并非固定数额发放,也并非正常出勤就当然享有的工资组成部分。叶某休产假期间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无法取得相关工作业绩,公司仅按照基本工资计发,并未违反合同约定。公司关于不支付叶某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本院予以支持。
案号:(2022)陕01民终8036号
1楼
产假很多公司都只缴纳社保公积金,只能拿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