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经营困难,提出降薪20%,员工不同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按n 1补偿
2、公司经营困难,提出降薪20%,员工不同意,公司以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要求公司按2n进行补偿
陌上雪蝴 2023-12-08 18:19 6楼
1、经济性裁员,需要公司提供证据,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通过后可以裁人。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2、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按被裁员工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这里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而非单指基本工资。如果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补偿的期限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的,每满一年,就有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秉骏哥李志勇 2023-12-08 17:48 5楼
只要达不成一致,就只好仲裁来决定了。
争取早点退休 2023-12-08 16:49 4楼
遇到这种经济性裁员,公司若提前一个月通知到本人,可以按n去补偿,若当下就要人离职,那就是n 1,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去解除,尽量降低公司赔付的成本,2n是违法解除,对于经营困难这块明显不是
大鹏小菜 2023-12-08 16:07 3楼
1、首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这三种情形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是楼主所理解的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金),仍然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建议楼主再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内容(哪些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其次楼主公司经营困难一般不属于第四十条的第三种情形,或者无法判断是否属于。这需要看公司经营困难是由于什么原因?经营困难导致了什么后果(是否导致了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以第三种情形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公司进行大量举证(比如确实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跟员工的协商记录、解除前通知工会等等),稍有不慎就会成违法解除。因此不建议走这一条路。
3、楼主公司这种情况可能适用于经济性裁员,但经济性裁员也有条件以及流程的要求,不注意也会成违法解除。
4、建议走协商解除,风险小,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指落浮波澜 2023-12-08 15:29 2楼
你这属于经济性裁员,只要能证明公司经营确实有问题,而且降薪理由合理合法。n 1是合理的,2n扯淡。
1682310693 2023-12-08 14:44 1楼
提前三十日通知 和 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是两者选其一执行;要么提前一个月通知,要么直接多发一个月薪资,告诉员工明天不用来了;这里面的额外支付一个月薪资不是赔偿金;是没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所需要支付的代通知金;
另外,还需要按照工作年限,赔偿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