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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3年8月23日,赵某入职某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如对发放的薪资如有异议,应在发薪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则视为确认和认同”。
赵某主张,公司未支付其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绩效工资,且未说明不发放绩效工资的原因,故按照每月9000元标准主张上述期间绩效工资。
公司主张,上述期间赵某没有业绩,故不享有绩效工资;且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18条之约定,赵某如对发放的薪资有异议,应在发薪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鉴于赵某从未就工资数额向其公司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
问:你认为,法院会支持谁的主张?
a:赵某
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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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5:22 19楼
越城李永进 2023-11-28 16:07 18楼
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公司有 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评记录,乃至绩效考评面谈资料等。如果该员工确实没有完成相应的业绩,甚至业绩为零的话,是不存在发放绩效工资的;公司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明,最好是有这位先生的签名;那么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工资就是合理有效的;
二,公司啥都没有,仅靠口头协议甚至口头协议都没有,那么企业就亏大了,准备挨罚吧
飚哥 2023-11-27 13:58 17楼
a
2023-11-22 12:33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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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_ 2023-11-22 12:11 15楼
红掌和火鹤 2023-11-22 11:40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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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 2023-11-07 15:36 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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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 16:02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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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小菜 2023-11-05 22:29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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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强 2023-11-03 09:11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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