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就业被歧视,维护权益不容易;想不被歧视,太过实诚不可取;单位招聘流程要捋顺,前后矛盾要留意;就业少歧视,任重而道远。
多个教训,值得深思
本案的判例,具有借鉴意义。作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都有不少教训值得吸取:
1,太过实诚:不可取
这位严女士按照单位的要求进行了hcg检查,结果被通知不能入职。后来虽然通过法院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但未能入职,以及通过一定时间和精力维护权益,其过程想必也不容易,由于有孕在身,对胎儿/自己和家庭一定是有影响的;当然,用人单位也因此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在社会上带来了负面影响,对公司今后招聘工作甚至员工稳定性也有负面作用。
这个案例,看起来是严女士胜出,从投入产出以及未来前景看,严格讲,是一个双输的结果。
在我看来,严女士在单位通知需要进行该项检测时,就要充分考虑到可能的后果,或者想一想单位这样做的目的何在。于是,完全可以使用另外的方法,不检测真实的结果,比如:让自己的好友代为再次提供检测样本,从而不提供给单位自己的真实结果。
这样做,虽然有“不诚信”的表现,但自己入了职,等以后被单位发现后,自己也可以完全说明是入职后孕的,善意的谎言,对大家都没有害处,为什么不可以呢?
太实诚,将所有的真实情况全盘托出,也没什么不可以,但要想到可能的结果,对自己或双方会有哪些影响,如果可以善意变通以对,对大家都有好处,或者说没有坏处,也是可以操作的。
太老实,入不了职,这让他人怎么说好呢,较真儿的维护自己权益,单位因此付出代价,表面赢了,实则都输了,又有什么好处呢。
条条大路通罗马,还是需要看看走哪一天更省力省时省钱吧,如果付出太多,还需要继续吗,明明可以找更好的路,为什么不走呢。
其实,行为或选择,都是我们性格使然,在决定或行动之前,不妨咨询或参考一下他人意见,综合评价利弊后再决定,可能会找到更为合理的做法。
2,录了之后再提条件:程序错误
单位发了入职通知后,再通知严女士进行hcg检查。这样的操作和程序错误,理当立刻更改。
要通知进行hcg检查时,任何人都不敢肯定不孕,那么,既然公司规定“孕”了不会入职,那么,为什么不把流程捋顺,或者更符合公司意志。
比如:先进行体检查(包括hcg检查),只有符合要求,才能入职。当然,这里是说体检,其实也包括各种证件/手续齐全。
如果程序捋得更符合公司要求一些,一步步合格后才发入职通知,这样做,就要好得多,就会少惹不必要的纠纷,毕竟到底是哪一项或几项不符合录用要求,公司是可以灵活应对求职者的,不至于前脚你让人家hcg检查,人家真实提供结果后,后脚你就说岗位取消,一边又在其他网站仍在招聘,自相矛盾的做法,不把人家惹怒才怪。
3,就业不歧视:任重道远
年龄/性别/孕否/籍贯/学历/长相/某些病等,凡是可以拿来进行比较的项目,都可能成为用人单位聘用时的选择标准,这些不少方面,都明令禁止搞就业歧视,但是,许多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仍然我行我素,甚至加严要求/扩大范围,而不少求职者由于害怕再就业困难以及维护权益费周折,就一忍再忍,不了了之,真实如本案严女士那样做的少之又少,这就在相当程度上助涨了用人单位更加大胆的那样做,这也是目前招聘的现实。
对待就业歧视,与之相抗的,除了劳动者自己,就是用人单位的一些第三方合作者,也就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单位,他们主要是国外的一些机构或合作者,每年可能会有一两次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但这种检查,都是预先告知,然后可以全方位准备,包括细心接待。这几乎是检查不出重要和所有歧视的存在,毕竟还会考虑到今后的友好合作。
而真实有权限检查和处理这类事件的主管部们,主动走出办公室进行检查的,有几人;甚至有求职者找到提出意见时,也未必就会出门来处理。这样的懒镇行为,不就是变向助涨歧视吗,所以说,要让就业歧视越来越少,任重而道远啊!
4楼
这种检查明明是不允许的,为什么还保留?
3楼
老师说的第二点我很认可 程序先后影响很大
第一点所说的双输我也认可 但是我不认可通过欺骗的方式获得工作机会 这是人品的问题
2楼 大卡
本篇文章来自秉骏哥李志勇老师的分享。秉骏哥是三茅资历最久的老师之一,已在三茅分享近第12个年头,发布文章2000多篇,且每一篇都是老师的用心写就。很多小伙伴愿意把秉骏哥当作hr攀登路上的先行者。大家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和老师多多交流~
1楼
关注秉骏哥很久了,还是点了赞,首行第一条太实诚不可取,现在医院不可能拿别人的样本去做为员工本人的样本,医院 是不会承担责任的;让我想起我爱人也有过同样的经历,因为体检时发现血压高而被拒绝入职,但是我家没有追究。
秉骏哥李志勇
@舒馨:正因为不想麻烦的求职者很多,所以让用人单位歧视性用工更胆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