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浙江省目前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难产的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再增加15天;
产假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津贴计发公式为:
应计发津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应计发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份参保职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对应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1个月工资平均数计算;
应计发天数: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实际享受产假天数进行计发;
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超过省平工资300%的,按省平工资300%计算,低于省平工资60%的,按省平工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