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3天的婚假,工资照发。
注意:《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三次修订、2021年第四次时均取消关于晚婚假的规定。
浙江省目前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难产的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再增加15天。
产假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按照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所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采用当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且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人员同时享受生育补贴,生育补贴标准:生育分娩(含7个月以上的终止妊娠)的补贴1500元,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指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的补贴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