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所有女职工生育,都可以享受基本产假98天;而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女职工可享受最低158天、最高180天的产假,男方则可以带薪休照顾假15天。
政策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男方照顾假为15天。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1)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
2、满足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特别提醒,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一定要缴费。
按规定,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生育前(含生育当月)12个月所在单位人均月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相应计发天数。
顺产:128天
难产(含剖宫产):128 15=143天
生育多胞胎:128天 每多育一婴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