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3〕4号)有关规定,扩大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支持范围,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省直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的城市既有住宅已办妥增设电梯手续,且缴款发票开具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二、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户口簿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
(三)婚姻状况证明原件(配偶申请提取或住宅为配偶父母名下的需提供)
(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五)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原件
(六)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原件
(七)产权人增设电梯缴款发票原件
(八)银行一类储蓄卡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省直缴存职工可持办理材料至省直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二)线上办理。职工可通过“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大厅”办理,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线上办理操作流程: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业务办理-闽政通扫描二维码-提取受理-材料办提取-提取分类选择“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上传影像材料-提交审核。
二、注意事项
(一)父母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子女(含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及配偶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父母不能提取公积金。
(二)职工本人、配偶、产权人及产权人配偶应同时申请提取,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已自付的增设电梯支出。
(三)职工家庭同时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个条件申请提取公积金。
咨询电话:0591-12329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6日
文章来源: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www.fjszgjj.com/#/detail/2c9b98218c6cbe6f018d14cc42df2a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