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2023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直单位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23年度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8062元〔注:2022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2248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6734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 3367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 3367元)。
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202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执行;若2023年度内福建省政府对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实行,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3年度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少于5% 。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3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21年12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调整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六、具体要求
(一)基数调整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二)基数调整方式: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线上调整方式,请登录福建省直公积金网站(http://www.fjszgjj.com),进入“2023年缴存单位基数调整”栏目专区或“网上服务大厅”进行调整。
(三)基数调整操作:请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按照《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手册可在福建省直公积金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四)单位数字证书领取:未领取“单位数字证书”的缴存单位,可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6号楼20层数据组),免费领取,具体请咨询0591-968806,0591-83828396。
七、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统计并申报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并将调整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二)本次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培训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请各缴存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登录福建省直公积金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观看《2023年度省直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培训小视频》,学习了解有关政策和操作步骤。
(三)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料汇编、政策宣传折页等材料, 将通过培训现场分发、邮寄、交换等方式发至各缴存单位。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
文章来源: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www.fjszgjj.com/#/detail/2c9b982188f014bf01891ab35b9007dd
赞同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