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226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22元两档。
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49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4元。
最低工资标准影响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那么,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病假工资也会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