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不等于基本工资;《最低工资规定》于2004年开始施行。对于最低工资标准,各地有不同的标准,但基本上一到两年会提升百来块钱。近年一直呈现上升趋势。2004年《最低工资》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简而言之,加班工资和特殊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其他如奖金、补贴之类的属于工资,计入最低工资的。
所以最低工资和基本工资并不是一个概念,在工资总额大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用人单位并不需要以最低工资作为硬性标准提高基本工资。对于工资总额可以参照《工资总额的组成》及解释,《最低工资》第十二条同时强调了劳动者由于本原因造成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内为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第十二条的剔除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