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97元/天),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月(91元/天),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最低工资是不包括加班费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