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天;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也就是说新疆婚假有23天。
158天&20天;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也就是158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不少于10天;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具体规定。
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
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女职工流产享受15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发放:根据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产检、住院分娩和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单位正常缴费,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生育津贴、产检费于女职工生育产假结束后一次性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及时发放给参保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