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婚假。
在成都生育可享受假期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另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因此,孕妈一般可以休98天顺产产假 60天生育假 1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188天。
如果难产的,再增加产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产假15天。
备注:享受纯母乳假的女职工,须在爱婴医院分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纯母乳喂养产妇,并且由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证明》的可享受增加的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生育报销/生育津贴申领
报销条件
1、满足条件的女职工
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那个月前(不含当月),准妈妈需要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才能够报销。
女职工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和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2、满足条件的男职工
老公也是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的,含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
但是有2个前提:
①老婆生育那个月前(不含生育当月),老公必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
②老婆生育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已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连续不间断缴费不满6个月。或者老婆生育按其他政策已经报销了一部分,但没有达到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总额的,老公可以申请补差。
注: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由女方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夫妻双方不能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满足条件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那个月前(不含生育当月),已经连续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可报销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的。参照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4、2015年10月前已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并连续不间断缴费至今的灵活就业人员
2015年10月前已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并且一直连续缴费至今的灵活就业人员,也是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1、女职工生育待遇标准
产前检查费:700元。
生育医疗费:顺产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3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生育津贴:按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相应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113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女职工终止妊娠(流产/引产)待遇标准
产前检查费:怀孕满7个月以上7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500元;怀孕未满4个月300元。
生育医疗费:怀孕满7个月以上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500元。
生育津贴:按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相应天数计发。怀孕满7个月以上98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42天;怀孕未满4个月15天。
3、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其配偶生育时未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按照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男职工配偶按其他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含产前检查费),但未达到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总额的,其差额部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