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自2021年《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不动产“带押过户”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今年3月,自然资源部、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对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做出全面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政策内容: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购买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的再交易房时,不需要先结清卖方住房贷款和解除抵押,即可办理抵押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贷款资金优先用于偿还以该房产在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已设立抵押担保的存量住房贷款。
解读: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须卖方结清贷款并解除抵押,即可办理房产转让和变更抵押业务,贷款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原住房贷款。该政策实施后,可降低再交易房交易资金成本,缩短交易周期。
三、申请条件
(一)买卖双方已达成存量房交易约定,同意签订《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方协议》并将购房资金转入受托银行指定账户,转入该账户资金应覆盖原贷款未结清本息 (含罚息),受托银行应对转入资金进行管理。
解读:为保障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防止出现贷款资金被挪用、滞留等风险,需将不小于原贷款未结清本息 (含罚息)的资金转入受托银行指定账户进行管理。
(二)交易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原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未被查封 或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解读:为保证贷款顺利办理,卖方需要提供所售住房所有产权人的《房屋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通知书》,用以核查交易房屋状态。
(三)原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为公积金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且与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为同一银行。
解读:我市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分别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政银行、自贡银行。目前,办理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试点银行仅限于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买卖双方贷款银行须为同一银行,后续将逐步覆盖所有受托银行。
(四)产权人和共有人必须为夫妻双方,不得有第三人。
解读:申请再交易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所购住房过户后的产权人和产权共有人必须为夫妻双方,不得有第三人。
四、办理要件:在原有贷款申请资料基础上,另需提供所售住房所有产权人的《房屋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通知书》。
五、执行时间: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政策认定时间以受托银行接件时间为准。
文章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zg.gov.cn/web/sgjjzx/-27/-/articles/188383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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