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天;
修订后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 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有关假期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七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一般为98天)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申领生育津贴条件
生育津贴待遇享受需满足①生产前首次登记参保已满6个月及以上;②单位已按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有欠费的需补齐欠缴费用)
享受津贴天数:
①正常分娩申领津贴天数:顺产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②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政策规定的,增加60天。
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申领天数:4个月以内流产的按15天计发,4个月以上流产的按42天计发,7个月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发放标准: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