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天;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3天婚假。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也就是说,江苏婚假一共为13天。
产假天数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男职工护理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
育儿假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应由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确定休假办法。独生子女享受父母带薪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
假期工资待遇
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和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计发。其中女职工生育日期在2022年11月16日及以后的,生育津贴由参保人员生育上一个月医疗、生育保险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拨付,拨付至对应用人单位。其中生育日期在2022年11月16日以前的,生育津贴由参保人员生育当月医疗、生育保险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拨付,拨付至对应用人单位。
计发基数:按职工对应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计发天数:顺产的,15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按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2023年7月1日起,计发标准为2642元。
在苏州的女居民生育待遇
1、产前检查费用: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1500元限额内,全额结付。
2、生育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50%比例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