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中。
再婚:再婚与初婚者一样,均可享受法定婚假待遇。
相关规定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建议单位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员工实际情况酌情批假。
相关待遇计算
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南京产假包括:国家规定产假98天 延长产假60天,共计158天。其中延长产假部分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98天的产假。
法定节假日天数有以下几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南京的男方护理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
独生子女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护理假。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所有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
注: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生育的,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3104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