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宁金管规〔2023〕4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提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二、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简化提取手续。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取消原要求提供的加装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材料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等材料,调整为提供施工许可手续等材料办理备案。提取时间为施工许可手续批准后一年内,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个人实际支付费用。
三、将《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流程,改为买方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中,卖方无需共同到场办理。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30日
文章来源: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nanjing.gov.cn/zwgk/tzgg/202311/t20231130_4111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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