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为有效减轻缴存人自筹资金偿还商贷压力,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新增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类型。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类型
“以贷冲贷”是指商转公(组合)贷款经审批后,发放至相应的银行专用账户,用于冲抵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以贷冲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符合《苏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二)原商业贷款银行须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三)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商转公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三、所需材料
借款人申请“以贷冲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清贷款并领取《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证明》。
(二)借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供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批并核定贷款额度后,借款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并签订借款合同。
(三)办理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
(四)借款申请人办理原商业贷款还清手续,并在还清后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
五、其他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1日
文章来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309/86ca35e61c31471e973a5402270b30e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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