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山东省婚假规定是三天的时间。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法律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2年11月1日起,山东男方陪产假不少于15天。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淄博育儿假天数
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育儿假。
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其中产假天数标准如下:
顺产生育的为98天;
剖宫产的增加15天;
多胎妊娠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为42天。
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男职工,其配偶住院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企业职工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由所在单位发放工资,不发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