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体检绝对不是走形式,而是双方的博弈。像甲肝乙肝等项目,并不在正常的体检范围内。如果hr想让候选人做一些常规体检项目之外的检查,就需要签订协议,只有候选人同意了,才能进行此类检查。
公司通知要求严女士提供hcg报告,此处hr的错误在于通知方式,因为不能证明双方协议一致,就容易处于被动位置。当然,有些项目已经不是协商问题了。
2022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招录过程中不得询问女性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等。这时候,只能是候选人主动提供才行,最好与体检报告分开。
体检机构也有连带责任,没看到签署同意书,怎么能随意给员工做这样的入职体检?对于入职体检的结果,检测机构需在得到体检人授权后方可转交给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且员工对体检结果有绝对知情权。如果无事倒是皆大欢喜,否则很容易有纠纷。
像严女士按要求检测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于是很快接到公司通知:因规划调整岗位取消。这算是委婉高明的说辞,有些公司直接就拿入职体检甚至怀孕当理由了。
大部分人基本就放弃这个岗位了,既然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录用,又何必强求?像严女士这么死磕到底的也是少见。虽然严女士以该公司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恶意取消岗位为由诉至法院并拿到了3万余元的赔偿,但隐性损失远不至此。
严女士,以及类似严女士的女性群体,求职之路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困难。既然入职体检不能保障公司利益,很可能婚育的女性都不在企业考虑范围内,除非岗位匹配度、人才稀缺度极高,否则都会被直接淘汰。
这些年明确因为怀孕辞退、歧视女性员工的案子非常少见。像抖音里因怀孕女员工入职老板连夜注销公司的,具有不可复制性。
事实上,随着法律知识普及,大部分企业都清楚“三期”女员工受到法律保护,很少不管不顾地去辞退,往往以更隐性的方式来进行。
一味地出台政策保护女性员工的生育权益,却把责任转嫁给企业,只会让女员工和企业处于持续对抗,带来的结果就是企业通过各种手段逃避责任,婚育女性的就业空间被严重挤压。
曾有人建议女性产假延长到三年,如果真实施了,试问哪个企业敢招聘育龄女性?
这次网友的反应也很有趣,不再一味指责hr如何违规,而是替公司打抱不平:没入职就怀孕,企业不要你不是常规操作吗;还没为公司创造效益,就想享受产假福利,谁来当冤大头;这种人就是老鼠屎,祸害整个女性职场……
如果仅仅用保障性条例对妇女进行保护,而不从根本上解决保护成本的问题,导致保护成本转移到用人单位身上,会让用工成本较高的女性愈发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
4楼
有个问题想咨询:如果这个怀孕女生入职体检发现怀孕后被录用直接休产假,修完产假并报销生育津贴后立即辞职,企业应该如何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楼 red wan
感谢分享!!!
2楼 大卡
本篇文章来自曹锋老师的分享。曹锋老师的分享总能看透问题本质,发现关键所在,提出中肯的应对思路,让人阅后思路清晰,恍然大悟。如果你喜欢思维的激荡,一定要多多关注曹锋老师~
1楼 一条知了
如果真把产假延长到三年,其实还好吧,至少感觉比现在好;
现在之所以排斥录用怀孕女员工,个人认为,一个是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保险报的只有国家的98天,地方给的假没津贴,对企业负担较大;二个是占用一个岗位,产假期间几个月,不招一个顶岗的,同事难受,招一个吧,以后回来了又不好处理;
如果产假三年,一个是产假期间的工资不用企业负担,二是时间够长,招一个顶岗的,即使以后辞退,也相对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