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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系】员工离职时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吗?-pg电子官方网址入口

2024-03-05 打卡案例 40 收藏

我三年前入职这家公司,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基数*5%给我缴纳的公积金,而我每月实际到手工资在12k-15k左右。.最近我准备离职,可以让公司按我税前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补缴或补偿我这三年的公积金吗?如果公司不愿意我可以怎么做?

我三年前入职这家公司,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基数*5%给我缴纳的公积金,而我每月实际到手工资在12k-15k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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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准备离职,可以让公司按我税前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补缴或补偿我这三年的公积金吗?如果公司不愿意我可以怎么做?

【员工关系】员工离职时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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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确认有依据,维护权益有步骤

丛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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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属原创,著作权归本人所有,任何形式的转载都请联系本人,抄袭者必究。【摘要: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公积金缴纳的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公司在公积金缴纳方面的不当之处;本文第二部分为题主提供了维全的思路及具体操作步骤。】一、基数确认有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基数的5%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ns...

     

  本文系属原创,著作权归本人所有,任何形式的转载都请联系本人,抄袭者必究。

      【摘要: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公积金缴纳的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公司在公积金缴纳方面的不当之处;本文第二部分为题主提供了维全的思路及具体操作步骤。】

       一、基数确认有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基数的5%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额为首月工资或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显然,题主所在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公积金的做法与这些规定相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市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从本条可知,题主所在公司在缴存比例上并未违反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定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可知公司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法定义务,题主所在公司采取低基数的做法显然属于少缴公积金的行为,即便公司有困难,顶多是补缴、缓缴,不存在企业可以不缴纳的情况。

        tips:综上所述,题主所在公司以当地最低工资基数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属于少缴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维护权益有步骤:

       面对公司少缴公积金的情况,题主应该如何维全呢?以下是具体的维全步骤:

       第一步:与公司友好协商

       题主可以尝试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公积金缴纳的具体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诉求。如果公司愿意配合并补缴公积金差额,那么问题可能就此得到解决。

       第二步:收集证据

      如果协商无果或公司补缴的金额与员工期望的相差较大,题主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工资单、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员工实际工资收入的材料。

        第三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

       公积金补缴不属于劳动仲裁事项。如果协商无果,题主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在投诉时,题主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并详细说明公司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情况。公积金管理部门会进行调查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在北京地区,对于补缴公积金没有追缴时限的限制。即使员工离职后也可以要求原公司补缴公积金差额。如题主在北京,具体的投诉步骤如下:

       1、提起投诉并提交证据:题主可以向公司开户所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起投诉,并提交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明细等证据。

       2、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立案调查: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审核员工提交的投诉材料,并在确定受理后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调查过程中,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向被投诉公司发出相关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证据。如果公司逾期未提供或无法提供证据,将视为没有证据。

       3、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在立案调查阶段结束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向被投诉公司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补缴公积金差额。如果题主所在公司不服该决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公司未按照要求进行补缴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将导致公司产生被执行记录,影响公司信用,甚至可能将法定代表人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限于北京地区的公司公积金账户未注销且题主户口是非农业户口的情况。其他地区的投诉流程可能有所不同,请关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流程。

        第四步,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未能满足题主的期望,题主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tip:1:对于公司未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为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的情况,题主有权进行追缴。在追缴过程中,员工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tips2:需要注意的是,在题主维全过程中,应当保持冷静,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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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但很难办成

秉骏哥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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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但很难办成三年前入职,公司一直是按当地最低工资基数给题主交纳公积金,现在准备离职,希望可以按个人实际工资来补交公积金。题主的想法很好,但我想说:现实中很难办成。我且说以下几句:1,早在干什么都三年过了,这期间一直不提异议,现在准备离职,突然来这么一哆索,情理上是难以说通的,也就是:为啥以前就同意或者认可了而不提出意见呢,不单是为了稳定岗位吧,是不是也可以从相当程度上已经认可了公司以那种标准来交纳呢,除非拿得出不得不同意或被迫的证据,比如:聊天或其他书面材料等。这样的反问思路,不单公司管理人员可以想到,即使仲裁或诉讼,都能够联想到,届时题主又怎么回答呢,恐怕就难以回答了吧。2,相关法规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无疑是需要给员工足够交纳的,这在明面上是站得住脚的。但是,n久不提意见,突然来提这种要求,虽然法律上说得通,但在情理上是输掉了的...

可以要求,但很难办成

三年前入职,公司一直是“按当地最低工资基数给题主交纳公积金”,现在准备离职,希望可以按个人实际工资来补交公积金。

题主的想法很好,但我想说:现实中很难办成。我且说以下几句:

1,早在“干什么”

都三年过了,这期间一直不提“异议”,现在准备离职,突然来这么一哆索,情理上是难以说通的,也就是:

为啥以前就同意或者认可了而不提出意见呢,不单是为了“稳定岗位”吧,是不是也可以从相当程度上“已经认可了公司以那种标准来交纳”呢,除非拿得出“不得不同意或被迫”的证据,比如:聊天或其他书面材料等。

这样的反问思路,不单公司管理人员可以想到,即使仲裁或诉讼,都能够联想到,届时题主又怎么回答呢,恐怕就难以回答了吧。

2,相关法规

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无疑是需要给员工足够交纳的,这在明面上是站得住脚的。

但是,n久不提意见,突然来提这种要求,虽然法律上说得通,但在情理上是输掉了的。

另外,也可以看看公司在这方面的制度,包括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只要这些内容不明显违法,或者公司与员工是约定了的。

3,可以先咨询

公积金交纳的问题,主管部门是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员工与公司起了争议,通过仲裁或诉讼,也不太可能作出明文结果的,毕竟它的管理有明确部门。

即使要补交或其他要求,也得是公积金中心向相关单位做出。所以,题主应当先行到公积金中心了解相关情况,不要一头雾水或者根本没底没谱的就冒然前往。

也就是要做到“公司不同意”时的其他准备办法,要有相关后手。

4,现实中,很难办成

退一步讲,毕竟公司按照一定标准为员工交纳了公积金,远比那些根本不交纳的单位要强得多。

然而,现实中,不给员工交纳公积金的单位比比皆是,如果都如法规那样要求每个单位都交,或者按照法规标准来交纳,先不说法规,在现实中,确实是难以大范围实施的。

即使是经济发达的省市,也难以办成。这是事实,这也是许多没有给员工交纳公积金的单位,基本也没有最终交纳的原因,要说公积金管理中心不知情,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这就是法规与现实的暂时不一致之处,如果非得“依法办”,恐怕也是难为相关部门的,最终自己也难如愿了。

这件事儿,与社保有相通之处,如果公司一分钱没有给员工交社保,员工提出异议,或者到社保局去主张,是容易得到支持的,但是,如果非得要“卟额交纳”,就非常困难的,肯定不会说“你主张不正确”,但也会讲“他们的为难之处”,即使通过仲裁/诉讼,也是难有结果的,这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在不同地区得到反复验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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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可以要求补缴公积金吗?

千淘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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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你好,感谢你的关注!本人长期致力于职业规划指导,不定期将自己的行业知识和经验分享给大家,期望能够给你的职场晋升带来帮助!关于公积金补缴的现象,近两年在各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常看到员工要求企业补缴的执行文件!对于公积金的相关管理要求我们可以先看看相关的政策文件!具体如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

小伙伴你好,感谢你的关注!本人长期致力于职业规划指导,不定期将自己的行业知识和经验分享给大家,期望能够给你的职场晋升带来帮助!

关于公积金补缴的现象,近两年在各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常看到员工要求企业补缴的执行文件!对于公积金的相关管理要求我们可以先看看相关的政策文件!具体如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题主案例中提到的现象,我想是普遍现象,至少60%左右的企业基本是按照当地最低的工资作为基数来缴纳,毕竟企业的成本都是在逐年增加,导致很多企业无力负担,不得不转移到内地或者国外,这也导致了很多企业申请破产或者申请结业,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增加了劳动者的就业压力。关于题主离职后是否要求企业补缴公积金或者是以补偿的方式,我个人认为从两方面考虑:

      1、如果是主动离职。我认为应该放弃要求补缴或以补偿的方式获得,毕竟入职前我想公司应该很清楚地告诉你公司的相关政策,既然你已经清楚了公司的相关福利标准,而且选择入职,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你是认可的,在主动离职的情况下,提起旧账,按我的理解是失去诚信的做法,对于你进入新公司肯定是不利的,毕竟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如果进行背调,可能对你不利。

      2、如果是被动离职,且公司有赔偿,我认为也是要放弃的,毕竟公司出现经营困难,能在你离职的时候还能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补偿, 说明公司还是人性化的,而且公司也是有购买公积金,并不是未购买。作为从业者要学会感恩,老板能按时发工资,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规,也是关爱员工的,好聚好散,说不定还有回头的概率了。

       3、如果被动离职,且公司未做任何补偿或者补偿,我认为是要争取的。既然公司与员工已经撕破脸皮了,那就不差多要求一点了,毕竟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强制要求的,也是有明文规定的,企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我们作为弱势群体,拿回属于自己的福利,也是应该的。只需要将相关的证据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介入,要求企业进行补缴的!

       以上是我个人的想法和建议,仅代表个人,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关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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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

阿东1976刘世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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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清楚住房公积金与我关系,你才能把握住房公积金学习思维:要主张一份权利,我们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权利来自何处,去向何处。才能找到对应的管辖机关,可以有效的收集自己的缺权证据。而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为未来住房问题做预先储备的一种强制权益,是属于国家对民众的爱之切的体现。本文内容:一、公积金属行政类事务,在力上宣传理解不足,需求不够旺盛在今天的时代,很多法规看似全面了大家的权利义务。但法制看似是一种强制,但更多的时候法制更是一种导向。这就是为什么司法界常说的不举不纠的根源。毕竟,人这么多,思想又复杂,需求程度又不同。导致在行为层面会出现千差万别的状况。而司法的力量又很有限,导致行政与司法都做不到全面的监管,也就使得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对法制都有着不同的态度。有的委屈求全,有的擦边打卡,有的罔顾法制,有的罔顾人伦。而这些法制态度不一而足...

员工离职,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

 ——清楚住房公积金与我关系,你才能把握住房公积金

学习思维:

要主张一份权利,我们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权利来自何处,去向何处。才能找到对应的管辖机关,可以有效的收集自己的缺权证据。

而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为未来住房问题做预先储备的一种强制权益,是属于国家对民众的爱之切的体现。

 

本文内容:

一、公积金属行政类事务,在力上宣传理解不足,需求不够旺盛

在今天的时代,很多法规看似全面了大家的权利义务。

但法制看似是一种强制,但更多的时候法制更是一种导向。这就是为什么司法界常说的不举不纠的根源。

毕竟,人这么多,思想又复杂,需求程度又不同。导致在行为层面会出现千差万别的状况。而司法的力量又很有限,导致行政与司法都做不到全面的监管,也就使得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对法制都有着不同的态度。

有的委屈求全,有的擦边打卡,有的罔顾法制,有的罔顾人伦。而这些法制态度不一而足,现有司法力量显然只能做统一引导,却做不到一一监督。

因此,不告不纠,也就出现了。只能做知晓范围内的法制执行维护。

 

而公积金相对于社保五险,对于劳资双方来说,虽然也同样是强制性的法规。但在人力层面上,其性质更多的乃是行政法规,不同于劳动保护法规。因此,宣传、知晓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要少很多。知道其究竟的,就更加少了。

这就导致很多单位都有意无意的不缴存或者少缴存公积金,而很多员工也没有下意识的要求缴存公积金。

 

这既有不知的原因,也有员工现金收入本就不高的原因。就如有人连养老保险都不想买,更何况公积金的强制缴存呢?

毕竟,在绝大部分人眼里,生存唯一,过好今下,才是重点。所以,先当前,先生存,再说养老,再说房子的事。这是人生的生活需求程度决定的。

 

二、真正的公积金是怎样的法制状态?

1、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缴存的。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储备金。在银行单开储金户,由单位、个人共同缴存。在有关住房类需求时可以提取使用。(注意是缴存,不是缴纳,关键在“存”。)

这种强制,不由劳资双方是否协议约定而发生变化。即无论双方是否约定缴存不存,只要举报到了管理中心,都必须依法缴存。也就是员工就算承诺不缴存,但也可以反悔的。

但其中,我们要清晰工商个体户、农民工,是属于可缴部分。即对他们并不强制。

但有强制义务的单位,如果不缴被查,是会被要求补缴并可以处罚款的。

 

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有问题找谁?

由于住房公积金乃行政管辖,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监督、维护,单位与个人的缴存行为。个人没有单位的,也可以申请缴存。

而也同样因此若你以住房公积金问题来作为被逼辞,要求做经济补偿,走劳动维全路线,劳动仲裁、司法等是不会受理的也同样不能将公积金以劳动争议的案件去起诉。否则法院同样不会受理。

因此,住房公积金有问题一定是去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才是下一步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问题。

但也同样因此,住房公积金的权益问题,不受仲裁诉讼的1年或者3年的时效期所限制。你发现有问题,哪个时候都可去申请维权。

 

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与比例。

原则上本企业非初次工作新人,都要以该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按比例缴存。缴存比例大部分地区为5%~12%区间自由选定。皆不得低越下限,有的地方可以高越上限。

因此,要维住房公积权益,要结合本地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规定去申诉权益。

对于没有真正工作过的应届新人,应从入职第二个月起,以本月的工资作为基数开始缴存。

对于外单位来到本单位的工作新人,则第一个月就要开始缴存,以当月工资作为基数。

 

因此,如本话题中的情况,题主是可以向公司申请按自己的年度工资标准去补充缴存的。如果单位不愿意,则去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再视解决情况,做后一步的司法准备。

 

小结:

住房公积金,在生存要件下,往往被忽视了其强制性。而在今天房多压力大的情况下,其实很多企业、员工往往都不会太过在意。

但住房公积金毕竟是一种权益,清晰其管理权属,相应知识,还是有必要的。在适当的情况下,也可以为自己主张权利,缓解住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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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刘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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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刘不是:我三年前入职这家公司,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基数*5%给我缴纳的公积金,而我每月实际到手工资在12k-15k左右。请问老师,最近我准备离职,可以让公司按我税前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补缴或补偿我这三年的公积金吗?如果公司不愿意我可以怎么做?住房公积金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案例中的员工要拿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bug告老板了,在这里老板们也一定会见招拆招,员工朋友们千万别低估老板的勇气和能力哈。像案例中的这位职人,勇气超赞,敢于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勇冠三军的,像大部分的职场朋友都已经忍耐习惯了,老板各种缴纳最低基数的养老保险和公积金也都习惯了。一、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

有人问刘不是:

 

我三年前入职这家公司,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基数*5%给我缴纳的公积金,而我每月实际到手工资在12k-15k左右。


请问老师,最近我准备离职,可以让公司按我税前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补缴或补偿我这三年的公积金吗?如果公司不愿意我可以怎么做?

 

住房公积金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案例中的员工要拿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bug告老板了,在这里老板们也一定会见招拆招,员工朋友们千万别低估老板的勇气和能力哈。

 

像案例中的这位职人,勇气超赞,敢于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勇冠三军的,像大部分的职场朋友都已经忍耐习惯了,老板各种缴纳最低基数的养老保险和公积金也都习惯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好吧,咱们做个简单的解读,在关注个人公积金的时候,要清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案例中按最低工资基数缴纳是错误的。

 

还有一个就是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实际上各地都有缴存比例,以杭州为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都是12%,如果企业以帮助员工为名义,让员工多缴纳公积金,少拿到手工资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在套路职人。

 

另外,有一点大家要清楚,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有上限的,以2023年为例,个人最多当月最多也就是缴存3826元住房公积金,再多缴存,要么是hr套路你,要么是财务套路你,要么根本上就是老板在套路你。

只要是公司按照最低工资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除非你真的是拿最低工资的那一部分职人,否则人家就是pua你,企业违法大概率也是板上钉钉了,这就像企业里面的hr让员工签字承认放弃社保一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法规,公司应按照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并按规定的比例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如果公司在您入职后的三年期间没有按照您的实际工资而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和缴纳公积金,则可能存在未足额缴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这位职人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 收集证据:告老板也好,投诉也罢,证据很重要,工资单、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您实际收入的材料,这些都将作为“呈堂证供”。

2.内部沟通:于情于理,都要首先与hr或直接上级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公司按照法规补缴差额部分的公积金,如果协商不成,再走下一步。

3. 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拨打12329咨询或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投诉,提供相关证据,申请公积金中心介入调查并督促公司补缴。

4. 劳动仲裁:若公积金管理中心协调无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拨打12333劳动监察电话,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5. 法律援助:在仲裁无果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满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48法律援助电话,请求公益律师进行协调和帮助。

6.法律诉讼:在以上5步都走了,您也无法得到税前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补缴或补偿的住房公积金,那只有走告状这条路了,找个专业律师吧,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补缴。

 

总之

请各位职人莫怕,一旦你选择了要求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这条路,就要坚定走下去,像您这样的情况,企业里面肯定不止您一个,多联合一些“受苦受难”的被压迫者,胜算将会更大一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执行力和操作程序,建议您在行动前详细了解本地关于公积金追缴的具体政策和流程,同时,请关注时效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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