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住房公积金,在生存要件下,往往被忽视了其强制性。而在今天房多压力大的情况下,其实很多企业、员工往往都不会太过在意。
但住房公积金毕竟是一种权益,清晰其管理权属,相应知识,还是有必要的。在适当的情况下,也可以为自己主张权利,缓解住房难题。
员工离职,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
——清楚住房公积金与我关系,你才能把握住房公积金
学习思维:
要主张一份权利,我们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权利来自何处,去向何处。才能找到对应的管辖机关,可以有效的收集自己的缺权证据。
而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为未来住房问题做预先储备的一种强制权益,是属于国家对民众的爱之切的体现。
本文内容:
一、公积金属行政类事务,在力上宣传理解不足,需求不够旺盛
在今天的时代,很多法规看似全面了大家的权利义务。
但法制看似是一种强制,但更多的时候法制更是一种导向。这就是为什么司法界常说的不举不纠的根源。
毕竟,人这么多,思想又复杂,需求程度又不同。导致在行为层面会出现千差万别的状况。而司法的力量又很有限,导致行政与司法都做不到全面的监管,也就使得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对法制都有着不同的态度。
有的委屈求全,有的擦边打卡,有的罔顾法制,有的罔顾人伦。而这些法制态度不一而足,现有司法力量显然只能做统一引导,却做不到一一监督。
因此,不告不纠,也就出现了。只能做知晓范围内的法制执行维护。
而公积金相对于社保五险,对于劳资双方来说,虽然也同样是强制性的法规。但在人力层面上,其性质更多的乃是行政法规,不同于劳动保护法规。因此,宣传、知晓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要少很多。知道其究竟的,就更加少了。
这就导致很多单位都有意无意的不缴存或者少缴存公积金,而很多员工也没有下意识的要求缴存公积金。
这既有不知的原因,也有员工现金收入本就不高的原因。就如有人连养老保险都不想买,更何况公积金的强制缴存呢?
毕竟,在绝大部分人眼里,生存唯一,过好今下,才是重点。所以,先当前,先生存,再说养老,再说房子的事。这是人生的生活需求程度决定的。
二、真正的公积金是怎样的法制状态?
1、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缴存的。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储备金。在银行单开储金户,由单位、个人共同缴存。在有关住房类需求时可以提取使用。(注意是缴存,不是缴纳,关键在“存”。)
这种强制,不由劳资双方是否协议约定而发生变化。即无论双方是否约定缴存不存,只要举报到了管理中心,都必须依法缴存。也就是员工就算承诺不缴存,但也可以反悔的。
但其中,我们要清晰工商个体户、农民工,是属于可缴部分。即对他们并不强制。
但有强制义务的单位,如果不缴被查,是会被要求补缴并可以处罚款的。
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有问题找谁?
由于住房公积金乃行政管辖,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监督、维护,单位与个人的缴存行为。个人没有单位的,也可以申请缴存。
而也同样因此,若你以住房公积金问题来作为被逼辞,要求做经济补偿,走劳动维全路线,劳动仲裁、司法等是不会受理的。也同样不能将公积金以劳动争议的案件去起诉。否则法院同样不会受理。
因此,住房公积金有问题一定是去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才是下一步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问题。
但也同样因此,住房公积金的权益问题,不受仲裁诉讼的1年或者3年的时效期所限制。你发现有问题,哪个时候都可去申请维权。
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与比例。
原则上本企业非初次工作新人,都要以该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按比例缴存。缴存比例大部分地区为5%~12%区间自由选定。皆不得低越下限,有的地方可以高越上限。
因此,要维住房公积权益,要结合本地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规定去申诉权益。
但对于没有真正工作过的应届新人,应从入职第二个月起,以本月的工资作为基数开始缴存。
而对于外单位来到本单位的工作新人,则第一个月就要开始缴存,以当月工资作为基数。
因此,如本话题中的情况,题主是可以向公司申请按自己的年度工资标准去补充缴存的。如果单位不愿意,则去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再视解决情况,做后一步的司法准备。
小结:
住房公积金,在生存要件下,往往被忽视了其强制性。而在今天房多压力大的情况下,其实很多企业、员工往往都不会太过在意。
但住房公积金毕竟是一种权益,清晰其管理权属,相应知识,还是有必要的。在适当的情况下,也可以为自己主张权利,缓解住房难题。
5楼
公积金这个和社保一样都是需要直接去相应的部门申诉,而不是去劳动部门
4楼
社保是否仲裁诉讼的1年或者3年的时效期所限制?
忒勒玛科斯39143
@雪誉79657:社保就有了。
3楼 樱桃小丸子09832
打卡
2楼 盖聂39099
学习
1楼 豆豆发芽了
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