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劳动者杨某入职至某国有企业,在保卫室任保安员,其岗位职责为保障用人单位有序安全开展生产,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1年12月末,该国有企业按照《员工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保安员绩效管理 (考核) 办法》对杨某进行考核,因杨某2021年8月在工作岗位上睡觉,企业对杨某2021年度的考核结果给出了“不合格”评价,并向杨某送达了《考核结果通知书》。
2022年1月根据《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该企业将杨某纳入待岗人员进行管理,安排杨某参加待岗培训及随后的复岗考试。杨某对考核结果不予认可,其主张2021年8月在工作时间睡觉的行为系领导同意,故其拒绝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待岗培训,也拒绝参加复岗考试。随后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保安员岗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差额6000元。
经查,用人单位制定的《员工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保安员绩效管理 (考核)办法》、《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均经法定程序出台,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并已向全体员工公示。
争取早点退休 2024-04-02 17:24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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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强 2024-04-02 08:57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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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梦大丫头 2024-03-30 15:06 14楼
1.企业对杨某2021年度的考核结果给出了“不合格”评价,有待商榷。“在工作岗位上睡觉”算考核结果不合格是否合理,是否有领导特批,需要确定。
2.“在工作岗位上睡觉”一般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公司规章中是否约定“在工作岗位上睡觉”就算考核不合格。
3.违反规章公司可以要求待岗培训,但是不会影响工资。
鲁赤耳 2024-03-30 08:55 13楼
待岗培训
期间工资是怎么算?
2024-03-29 15:58 12楼
2024-03-29 15:56 11楼
2024-03-29 15:55 10楼
2024-03-29 15:55 9楼
2024-03-29 15:52 8楼
2024-03-29 15:51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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