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休,2月上班共计17天,休息共计12天,其中过年放假10天(10天来源是:2月4号补班调休1天,法定3天,额外6天)
应出勤天数22天=29-3-4(法定3天,周日4天)
公司的薪酬计算方式是:4000/22*17,剩下的5天是没有工资的,这样合法吗?
上林 2024-03-13 13:35 3楼
法定3天是带薪的,所以法定节假日不是应该在计算日薪时,作为应出勤天数吗!(应出勤天数=29-4=25)
同时,因为法定节假日是带薪的,所以不也应该视为是正常出勤吗?(2月上班共计17 3=20天)
所以薪酬计算方式:4000/25x20,这样是不是也挺合理?
小粮 2024-03-14 09:31
上林 2024-03-14 12:33
小粮 2024-03-15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