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是某管理公司的员工,婚后多年未孕,在2021年终于受孕成功,但数次就医却被告知受孕情况不佳,需住院及卧床静养。为了胎儿稳定,赵女士多次与公司请病假,并经沟通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约定赵女士进行“停薪留职”,在停薪留职期间所有的社会保险费用需由赵女士另行支付。赵女士也按照约定将停薪留职期间的社保费用全部支付至公司账户。
2022年,赵女士休完产假后返岗,经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她认为停薪留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中单位应缴部分应由公司承担,不应该由她个人支付。因此赵女士将公司诉至地方法院,要求公司返还停薪留职期间公司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等费用4千余元。
阿不未未 2024-04-16 09:03 10楼
a:会
妙无音 2024-04-16 09:53 12楼
会
2024-04-16 09:34 11楼
2024-04-15 19:06 9楼
王泽强 2024-04-15 15:56 8楼
a
2024-04-15 15:39 7楼
a
2024-04-15 15:24 6楼
争取早点退休 2024-04-15 15:13 5楼
a
2024-04-15 14:51 4楼
youlihr 2024-04-15 14:35 3楼
a 公司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还有这种骚操作,虽然员工有签订协议,但是协议不能违背法律。
1跳到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