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社保基数开始申报
山西
3月1日,山西省税务局发布了《2024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明确山西省2024社保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政策原文: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年度工资申报期限为2024年1-5月。
二、缴费基数规定
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医疗保险按照各统筹区规定执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社平工资60%的,按60%确定,超过社平工资300%的,按300%确定。待全省2023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系统根据新的缴费基数补差调整(医疗保险补差按照统筹区规定执行)。
三、申报渠道
(一)一般业务
线上: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申报资料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线下:办税服务厅所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山西省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表》《山西省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承诺书》
(二)特殊业务
统筹区内医疗保险不进行差额补缴的、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或调整本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单位,需持加盖公章的《山西省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表》《山西省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承诺书》等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中间新入职员工工资申报可通过线上线下“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或“缴费工资月度申报”模块办理。
武汉
3月15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参保单位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告》,明确2024年社保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政策原文:
https://rsj.wuhan.gov.cn/zwgk_17/zc/qtzdgkwj/tzgsgg/202403/t20240315_2372942.html
一、申报范围
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年度的缴费工资。
无2023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4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年度的缴费工资。
无2024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工资作为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
二、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三、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首次登录的需先注册法人用户),通过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首页“特色服务”中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社保网上申报界面。
2.进入社保网上申报后,目录选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输入申报人、手机号码,勾选阅读须知,点击“下一步”,操作模式可选择“单个添加”或“批量添加”。
3.选择“单个添加”的,确认申报年度“2024”,下方出现当前可申报人员信息,在下方列表中据实输入每个职工的“上年月均工资”和“手机号码”,勾选职工信息前面的小方框后,再点击“添加校验”。(注:(1)如每个职工的上年月均工资一样,可在上方“上年月均工资”中输入,再点击“批量设置工资”;(2)手机号码必须填写职工本人的手机号码,申报完成后将以短信方式告知职工本人申报情况)
4.选择“批量报盘”的,点击“模板下载”,打开模板《年度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后,输入申报年度2024,按照第一行填写示例,从下一行开始填写,据实填写后保存,点击“选择报盘”,上传报盘文件,再点击“上传校验”。
5.系统自动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根据失败原因重新填报提交;校验通过的,点击保存。
6.认真阅读申报承诺书,核对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办结,打印《申报承诺书》和《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2024年度)》(以下简称《申报表》),经单位法人、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留存备查。(注:在启用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之前,参保单位可多次重新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7. 参保单位申报完成后,可在“查询统计服务-单位查询服务-单位办件记录”中查询业务办理结果。
襄阳
3月25日,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2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开始申报》。
政策原文:http://rsj.xiangyang.gov.cn/xwzx/tzgg/202403/t20240325_3584152.shtml
一、申报范围
参加企业保险的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的申报缴费工资。2024年新入职职工,无2023年月平均工资的,以起薪当月工资进行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
全省统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单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即可申报,不能在网上注册的单位采用窗口申报。
02 社保缴费比例调整
浙江
4月8日,浙江省人社厅、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政策原文:
http://rlsbt.zj.gov.cn/art/2024/4/8/art_1229116948_58937853.html
《通知》中明确:
疫情期间,为减轻企业负担,我省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于2022年9月从15%降至14%。
现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4年4月(费款所属期)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恢复至15%。
广东
3月底,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政策原文: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24-03/25/content_eeacd04cf3f5462d89ea513c46c6b6b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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