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北京市
关于发布2024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3月3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最低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标准为年缴费9000元,本市参保人可在这个区间内自选缴费金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在2024年4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02上海
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沪医保规〔2024〕1 号
一、2024年3月起,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由原10%调整至9%。其中,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5%调整为0.5%,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1%调整为10%。
三、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03广东省
关于广东省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通告
按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4年4月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04江西省
关于做好江西省 2024 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一、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全省二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下调 20%,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32%、0.56%、0.72%、0.88%、1.04%、1.28%、 1.52%(一类行业不下调,维持 0.2%不变)。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调整为 0.8%。
二、建筑业等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维持不变。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所在行业的基准费率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 2023 年度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按照《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的浮动标准,具体核定该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低不低于 0.2%),并于 3 月底前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给税务部门。
四、本次费率调整执行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执行过程中,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05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恢复执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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