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据哈尔滨市住建局消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明确支持人才购房需求。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房前在哈用人单位已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 9 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博士毕业生 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通知提到,鼓励外地户籍人员购买商品房。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 9 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 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 9 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 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鼓励“卖旧买新”。2024年1月1日至2024 年12月31日,对在 9 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新房建筑面积 1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同时符合第(一)项至第(三)项购房条件的购房人,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
(本文来源财经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