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面推行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和“新八级工”制度,引导企业强化技能评价,推动技能水平与薪酬待遇挂钩。
“新八级工”制度是将原有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从五级延伸为八级,向上增加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向下增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序列。
陕西省实施的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明确指出,在落实“新八级工”制度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应备尽备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机构,推动企业职工“人人持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要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保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人人持证”。
为强化用工服务保障,陕西省将健全产业园区企业用工常态化监测和联系服务制度,建立缺工快速响应机制,通过畅通招聘求职信息发布渠道、开展园区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园区企业创建实习实训基地和申报就业见习单位等方式,全力保障重点企业招工引才。
陕西省将探索建立政、校、企常态化协作机制,通过组织园区企业携岗赴校园招聘、高校毕业生赴园区企业见习应聘、园区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劳务合作等多种方式,促进形成院校按需培养人才、企业精准引入人才、人社部门专人服务的深度协作模式,提高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dfdt/202403/t20240318_515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