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通知,安排部署年度农牧民和脱贫群众转移就业工作,坚持以打造“青海e就业”特色工作品牌为牵引,多措并举促进农牧民和脱贫群众转移就业增收。
一是强化跨区协同转移就业。建立常态化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机制,广泛收集发布适合农牧区群众技能水平的就业岗位信息,通过“点对点”方式开展转移就业人员输送工作。落实劳务经纪人奖补和脱贫群众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等政策,鼓励农牧民和脱贫群众就业增收。
二是实施以工代赈帮扶就业。鼓励优先带动脱贫群众和监测帮扶对象、易地搬迁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拓宽农牧区群众就业增收渠道。
三是发展帮扶车间就地就业。鼓励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壮大,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保持农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岗位。督促各地加大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四是用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光伏公岗、护路员、生态护林、河湖管护等各类乡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
五是培育劳务品牌带动就业。立足产业“四地”建设,培育壮大具有民族、地域、产业特色的“青海拉面”“柴达木枸杞采摘”劳务品牌,大力推进农旅融合发展和家政服务“一示范、多领跑”三年行动,提高群众就业的质量和务工收入。
六是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就业。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动态跟进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类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提供用工指导、岗位招聘、政策受理等“一企一策”服务,全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定扩大岗位。
七是开展技能培训助力就业。对有培训意愿的群众,提供多领域、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持续开展“雨露计划 ”就业促进行动,开展乡村“新农人”直播电商和家政服务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牧区群众更高质量就业。
八是举办专项活动精准就业。举办“春风行动”等“12 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用人单位和农牧区劳动力精准搭建对接平台,实现“月月有活动、周周有招聘、时时有服务”。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dfdt/202404/t20240412_5167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