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容易忽视的两个问题
1、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应发工资计算,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很明显,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应发工资计算员工月平均工资,而不是实际发放工资计算。
2、公司在海口,员工实际上班在三亚,社平工资是按照海口还是三亚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举个例子,员工的工资超过了社平工资三倍,公司在海口,员工实际上班在三亚,社平工资是按照海口还是三亚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的工资标高于合同履行地即三亚市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按照三亚市社平工资三倍计算,而不是按照海口市社平工资三倍计算。
1、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应发工资计算,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很明显,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应发工资计算员工月平均工资,而不是实际发放工资计算。
2、公司在海口,员工实际上班在三亚,社平工资是按照海口还是三亚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举个例子,员工的工资超过了社平工资三倍,公司在海口,员工实际上班在三亚,社平工资是按照海口还是三亚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的工资标高于合同履行地即三亚市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按照三亚市社平工资三倍计算,而不是按照海口市社平工资三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