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费不能折抵加班费。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包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情形。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过节费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不属于工资报酬的范畴,不能折抵应当支付的加班费。
一、过节费能够折抵加班费吗
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因为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
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获得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使得劳动者得不到休息。
因此,《劳动法》才规定了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标准。
二、补休能抵充加班费吗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8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4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4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三、能否以调休代替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以调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但是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
需要注意,实践中过节费是过节费,而加班费是加班费。换句话说,要是公司没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或者员工拒绝了公司加班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还是需要支付过节费,但不用给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