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汪律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条文,结合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对与劳动用工相关的内容作简单地分析解读。
劳动用工问题不应该由劳动法解决吗?与公司法有什么关系呢?
当然有关系了。劳动关系的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公司作为数量最多的用人单位,公司法的修订对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调整会产生重大影响,且本次条文的修订在立法宗旨中增加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与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一致。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本就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之一,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劳动用工管理必然会产生重大影响。
汪律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条文,结合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对与劳动用工相关的内容作简单地分析解读。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shzy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关联:
该条为公司法的立法宗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新增加的内容,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关联:
劳动关系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公司是数量最多的用人单位。虽然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实务中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保护。比如,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有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权利等。
第八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关联: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进入审判程序后,同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该条为确定用人单位所在地提供了标准。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关联:
在竞业限制争议中,涉及到两个用人单位竞争关系的认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作为认定竞争关系的参考。
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属于法律规定的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关联:
第二款、第三款为新增加的规定。
董事或经理如果同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当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并辞任董事或经理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对于这个问题,通常发生在普通劳动者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当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会要求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的法律规定不清晰,现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此类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关联:
该条是新增加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中,公司行使用工管理权,由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对劳动者作出的意思表示,即为公司的意思表示,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法定代表人对劳动者的待遇承诺、口头作出的解除通知等,可以直接认定为是公司的决定,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如果限制了法定代表人的劳动管理权,在劳动者不明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作出的决定为公司的决定,公司不能此为由对抗劳动者。
劳动者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由公司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普通劳动者在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同时构成劳动关系,应当适用该条规定,与普通劳动者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