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员工手册或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最好不要在“字面上”存在明显违法,否则,容易让外人感觉到“公司不正规”,试想:规定都有违法,实际操作时肯定更离谱……
虽不明显违法,也可以更完善
题主提到了所在公司员工手册里的两个方面规定,我们适当延展一些,简要分析如下:
1,请假的事儿
题主说的规定,是通常说的“正算”,也就是按照员工实际出事来算工资,而不是采取扣减的方法,即没有使用员工请假或其他未出勤从总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做法。
由于实际出事天数具体到各月,与计算日薪的天数21.75是略有出入的,如果从这里面来寻找“对公司有利”的计算,也是难以讲“违法”。
比如:当某个月“要求出勤天数”少于21.75天时,采取扣减法计算,就会对员工有利,即扣得少一点,如果采取“正算法”,员工得到的就要少一些,即扣得就要多一点;相反,如果“要求出勤天数”大于21.75时,采取扣减法计算,对员工不利,即就会扣得多一点,如果采取“正算法”,员工得到的就要多一些,即扣得就要少一点。
但是,就具体公司制度或规定来讲,比较规范的规定就是:一直采用某一种计算法,要么“正算”,要么“扣减”,不管哪个月都是某一种做法,不应随时变化。
当然,耍小聪明的公司,可能就会如上那样,既采取“正算”,也采取“扣减”,反正只要对公司有利,不管对员工是否不利,公司如果采用这种规定,也不能说就“违法”。
只要员工拿到手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只要所有员工是同等的计算。
当然,本案中“员工认为”的计算方法也没有错,但是,只要公司决定了或者规定了采取什么计算方式,那就确定了,员工再怎么认为,公司多半也不会采纳的,顶多做一些解释说明,毕竟公司的这种做法也不存在明显的不合法。
2,请假延伸的事儿
虽然题主只讲了请假怎么计算工资的规定,但请假还会涉及一些问题,也是需要关注的,比如:
1)假别的扣减
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婚丧假/工伤假/生育假等情况,严格讲,法律法规都有相应的工资计算办法,但具体到某家公司,不但制度规定不完全合法,还可能某个领导想一出是一出,既不按规定给予足够的假期,还可能在计算工资时扣员工更多,比如:婚假不给假,或者虽然给假,但天数缩水,或者不给发全工资,或者即使发,也按基本工资来核发。
2)标准的问题
主要是指计算口径不一致,比较典型的就是:
请假扣工资,按照员工总工资来计算,而加班工资,按照基本工资来计算,这样的差别对待,一进一出,如果公司规模较大,公司获利确实不少啊。
3,加班的事儿
鼓励员工当日事当日毕,加班没有加班费,超过20点后享受30元餐补,22点后100元打车补贴,就此,小说几句:
1)鼓励,很好
当日事当日毕,如果养成这样的好习惯,从上到下,都会提高不少工作的效率,这对公司整体工作推进是有好处的,这个鼓励是正能量,没毛病。
2)加班没加班费,太明显了吧
如果在员工手册中明文规定“加班没有加班费”,这显然是违法的规定,永远都是无效的,更不能将“鼓励”的内容联系起来诡辩,在法律上也是没有效力的。
如果想表达这样的要求,完全可以这样类似的说嘛:员工主动延长工作时间、没有获得公司或领导的批准而做工作的,不能享有加班费,如果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当事员工自行承担。这样规定,是不是就要人性化或者有理有据一些,在程序上和法律上也站得住脚。
3)补贴,有人性化
虽然加班没有加班费,但有一定的餐补或车补,也体现了公司的人性化管理,是值得肯定的,至于补贴的额度,显然是略显低了一些,但远比任何补贴都不给要强得多,一定程度上也消减了员工因公司“不给加班费”带来的负面情绪。
4)与其他协同实施
员工是否加班,与员工所承担的工作多少/复杂程度/员工技能等有关,单纯用加班来控制,既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不利于员工思想稳定。
建议从绩效管理/培训要求等多个方面协同起来,更应当鼓励“提前完成提前下班不影响工资”的做法,多从正向来激励,效果会更好一些。
3楼 red wan
感谢分享!!!
2楼
学习一下
1楼 江舟渔者
该合法的还是要合法,公司经营要赢得长足的发展,关键还是要赢得人心,俗话说:人心齐,泰山移,真正懂经营的老板,是经营人心,有时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天天算计反倒失了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