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徐某入职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
2023年3月1日,公司出台2023年工资部分调整方案,载明,“100km/升油耗月统计(含空、重)高于34.5%,司机罚款500元;当月在车天数不足10天不享受工龄奖、考核奖,当月在车天数大于10天小于20天的,享受50%工龄奖、考核奖,当月在车天数满20天的,100%享受”等内容。
2023年3月,公司扣发徐某油耗罚款500元。
2023年4月,公司未向徐某发放考核奖和工龄奖并扣发徐某油耗罚款200元,共计1100元。
2023年4月24日,徐某向公司送达辞职信,载明“由于公司单方面调整工资和我不能接受的油耗考核,现被迫辞职”,并于同月27日交车。
徐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27755.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