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相关薪酬制度并公示,5年来一直按5000元发放,但是所有员工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均为2080(当地最低工资)元。
突然决定将某几个人工资按2080(当地最低工资)发放,扣掉社保只剩几百块,请问这合理吗?
1、是否可以以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补齐。
2、如果第一条否定,2080发放合法,请问到手几百块已经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是否合理合法?
王泽强 2024-03-05 17:35 5楼
1、可以要求补齐未足额发放的工资。
2、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并不是到手工资,一般扣除五险一金和个税后的工资,才是到手工资。
上林 2024-03-05 16:00 4楼
1、是无理由降薪吗?直接去劳动监察举报欠薪就行,不用被迫解除合同。
2、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本来跟到手的钱也没啥关系!
妙无音 2024-03-05 15:41 3楼
1、按最低发放不是不行,要看条件的,比如员工病假期间完全可以按最低发放,要看这个条件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如果都站不住是可以主张补齐的。
2、到手怎么样也不会只有几百块,这么抠门的公司肯定也是按最低基数交的社保公积金了,社保公积金的个人承担部分最多也就六七百了,怎样都还有一千多。如果第一条站得住脚,这个肯定是合理合法的。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03-05 15:35 2楼
我理解员工的实际工资是5000元/月,但劳动合同约定的是2080元/月是这样吧?
如果劳动合同合同签订的是2080元/月,但实际按照5000元/月发放,视为劳动合同薪酬的变更,即员工工资就是5000元/月,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变的并无意义。
如果公司将实际工资变更为2080元/月,可以认为是公司单方降低了工资,员工可以以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补齐工资及支付补偿金,建议实际按照2080元/月发放了后再这样操作,解除理由中明确提出是因未足额发放工资而解除。
最低工资各地的定义是不一样的,有的指实发,有的指应发,还有是否扣公积金等的区别,所以,如果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就是应发,扣除五险一金后就几百块钱也是合法的。
端木蓉97182 2024-03-05 15:32 1楼
1、突然按最低工资发放要看过往的工资构成以及如何解释,也有合理的可能;
2、到手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法要看当地工资规定,在山东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