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实际工作当中,员工经常会出现严重违纪的情形,公司一般情况下,都会通过严重违纪进行辞退。如果员工出现未佩戴工牌、上班时间玩手机的情况,公司可以根据《员工手册》直接予以辞退吗?如果公司辞退了,是否属于合法辞退呢?即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呢?
未佩戴工牌、上班时间玩手机,可以辞退吗?
严重违纪是一个绕不开的员工关系管理问题。很多企业都会利用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大部分企业都将规章制度拟定成《员工手册》。但是,员工严重违纪的情况太多,《员工手册》不可能将所有的情形都列举在制度当中。
如果你们公司的员工出现没有佩戴胸牌的情况,出现上班玩手机的情形,公司领导发现之后,希望你hr将员工进行辞退,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风险呢?
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一审法院认为,甲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员工手册》的出台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故《员工手册》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因此,甲公司以李某某存在上班时间未佩戴工牌、上班时间玩手机、干私事为由依据《员工手册》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情形。
李某某虽存在未佩戴工牌、上班时间玩手机、工作时间干私事的情况,但甲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李某某的上述行为对公司的工作造成了影响,或李某某长期存在上述情形,经甲公司多次提醒仍未改正。
综上,甲公司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支付赔偿金。对于甲公司主张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经开区劳裁委相应裁决的数额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节,甲公司主张李某某存在未佩戴工牌、上班时间玩手机、干私事等行为,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与李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甲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员工手册》的制定过程经过相应“职代会”程序,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李某某虽存在上述行为,但经公司提醒后仍未改正,甲公司径行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
李某某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一审法院对此认定数额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给大家提供如下几点建议:
1、公司的《员工手册》必须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依法拟定、依法制定。
如果你的规章制度没有依法制定的,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对公司就十分不利。等于说,公司将自己的权益100%交给法院法官去裁定了。如果公司遇到一个法官,认可你们公司的制度内,他们有可能会判决你们公司胜诉,如果不认可,那就100%败诉,就像本期案例。
2、公司的《员工手册》在制定严重违纪内容的时候,尽量地列举详细,以及严重违纪给公司工作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很多公司制订制度的时候,只列举严重违纪的内容,但是不列举严重违纪的处理形式,肯定会给公司带来风险的。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hr将违纪内容进行分段、分批次处理。
3、如果可能的情况下,员工发生严重违纪的情形,建议让员工签字确认违纪内容和违纪事实。而不是公司单方面向员工发送严重违纪的通告。如果员工不签字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争议,肯定是有问题的。
本期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敬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点评互动!如果你觉得该案件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的或警示的,你可以点赞并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