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支付赔偿金,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实务中判决继续履行的比较少,毕竟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配合完成工作,如果双方矛盾很深,没有任何信任基础,不仅不利于工作的开展,还可能会激化矛盾。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还是会判决继续履行的。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8日,薛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2022年5月7日,薛某将怀孕的情况告知了公司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王某,公司当日通知其调岗,并要求其于2022年5月9日8:20到保定办公区报到,但未明确新的岗位及薪资福利待遇。
2022年5月9日,公司向薛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载明:“因您在职期间未遵守公司考勤制度,考勤多次弄虚作假、工作日志弄虚作假、严重缺乏职业道德,公司决定于2022年5月10日解除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薛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撤销解除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
公司主张薛某在工作期间多次存在虚假打卡、考勤及工作日志造假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但其所提证据均不能充分证明其该项主张。此外,2022年5月7日薛某将其怀孕的事实告知公司后,公司当日便通知薛某从北京调岗至保定工作,并要求其于2022年5月9日报到。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就调岗事宜与薛某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故其调岗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在此情况下,公司于2022年5月9日与薛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薛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故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且现并无在案证据证明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公司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pg电子官方网址入口主张薛某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节,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故本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薛某目前尚在哺乳期内,公司主张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亦不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公司继续履行与薛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案号:(2023)京02民终86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