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病假工资始末
病假期间的工资分为两种,一种是员工患病6个月以内的,叫病假工资;6个月以上的脚疾病救济费。
1.员工患病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
首先澄清概念,如何界定员工患病6个月,是连续患病6个月还是累计6个月?
这里所指的患病6个月,是指连续病假的概念,如果中断,清零重新计算。
这种情况下病假工资计算公式=工资基数/21.75/8*病假系数*病假时数
工资基数 实际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月工资*70%>最低工资标准*80%
病假系数由连续工龄决定
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2.员工患病6个月以上的称为疾病救济费。
计算公式=工资基数/21.75/8*病假系数*病假时数(工资基数同上)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
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
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
⚠️“连续工作时间”
所谓“连续工龄”就是“连续工作时间”,既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也不是“累计工作时间”。
案例:2015年7月1日,小董大学毕业后到某机械厂工作,签订了1年劳动合同。2016年7月1日,小董劳动合同期满后,到某食品店工作,月工资5000元。2018年4月1日,因患重病,请病假一个月。
某食品店应当如何支付他
2018年4月份病假期间的工资呢?
小董从某机械厂跳槽到某食品公司,工作时间没有中断过,所以“连续工龄”应从2015年7月1日起计算。根据规定,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病假系数为0.7。按照这个标准,小董的病假工资为5000元的70%,也就是3500元。
3.医疗期如何计算及认定
由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决定
一)连续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累计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疑问:1.累计病休时间是按照20.83算还是按照自然月算呢?
2.医疗期是按照n 2来算,还是按照本单位工作年限以及实际参加工作年限来确定?
3.医疗期满后,员工依旧无法到岗,提了病休单,公司是否可以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