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熟悉的工伤情形中,外伤是最为常见和易于理解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例如表皮破损、腿脚骨折等情形的,被认定为工伤是毫无疑问的。
可中暑,并非伤情,也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答案还真的是可以的。
答:在我国出台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规定: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就包括了“中暑”这一情形。换言之,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6.29)第19条也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依然是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而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答:高温天气的预警信号共分4级,分别以黄、橙、红、蓝色表示。
黄色: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橙色: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红色: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蓝色:48小时出现最高气温为35℃及以上。
企业可关注当地气象部门pg电子官方网址入口官网、官微或公众号,准确掌握近期高温天气预测及变化情况。以便于提前有计划地安排用工日程,调整作息时间,以符合法律要求,执行法律规定。
答:是的,是责任主体,是有具体的、明确的责任条款和执行标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防暑降温义务,企业必须强制执行,而不是可选择执行。
1、建立健全企业防暑降温制度。这一点,私企民企几乎无所涉及。此类制度,常见于国企或央企的管理制度中。
2、发放劳保用品。例如风油精、花露水、毛巾,提供冷饮、水果等。
3、定期安排身体健康检查。对于身体存在不适宜高温作业疾病的员工,应安排错时换班、轮休换班或暂行调岗,避免其在高温天气下劳动。
4、除露天作业外,企业应保障工作区域通风和隔热。同时,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工作区域的温度。例如安装空调、风扇,添置冰块,等。
5、调整高温天气下的日工时安排。
具体为:(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员工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的员工加班。
6、对特殊群体特殊保护。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员工,应当调整作业岗位。除此之外,企业还不得安排怀孕女员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7、不得因此扣减或降低员工工资。即便高温天气下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减少,但企业不得因此为由扣减或降低员工的工资。
8、开展防暑降温的职业培训,宣传防暑降温的专业知识。
9、为处于高温环境作业的员工提供防暑降温的饮料、药品和配备处于非高温状态的休息区域和场所。
10、员工出现中暑症状后,应及时采取降温措施,使用降温药品,寻求医疗救助,及时申报工伤。
答:hr对于外伤的工伤申报程序定然是非常了解,但可能对于职业病的认定程序并一定非常熟悉,我们这里就简单介绍一下申报流程。
首先由企业hr和中暑员工共同前往所在城市的职业病防治院提出诊断申请,由其安排医生对中暑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病学分析。经专业分析和诊断,得出其中暑属于职业病之结论后,由hr持该结论向所在地的人社局申报工伤、提交申请资料。
在法律规定的工作期限内,由人社局对中暑结论是否属于工伤出具认定结论。后再由中暑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明确致残等级和停工留薪期等结论。以上述结论为据,中暑员工的工伤待遇便可计算得出。
(本文来源51社保,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赞同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