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在东莞,最近新入职一名高管,以前一直是在深圳购买的五险一金,入职前要求公司在深圳继续缴交五险一金,而在深圳正好有一家子公司,所以在高管入职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深圳子公司的,五险一金也是在子公司缴交的,但是上班地点在东莞,请问这样操作是否有违法?
争取早点退休 2023-12-08 11:34 16楼
双方都同意的事,不是挺好
红掌和火鹤 2023-12-08 11:26 15楼
可以的,高管的工资也要在子公司发放
怀仁 2023-09-20 21:21 14楼
不违法
搞个文件,让入职的高管和公司签一下,承认这个事最好
425534083 2023-09-14 15:15 13楼
可以的。最好是总公司与分子公司之间签一个协议,表面子公司派该员工到总公司工作,完成任务事项。报酬由总公司发放给子公司,子公司发放该员工薪酬。
李碳 2023-07-27 10:21 12楼
合同地点约定具体工作地点是ok的
哆基朴 2023-07-26 17:07 11楼
为什么会违法呢? 协商一致的啊。
你怕以后有情况就让他写一个东西备案呗。
2023-07-26 09:17 10楼
这是事吗?
飚哥 2023-07-25 16:38 9楼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行
王泽强 2023-07-25 14:51 8楼
可以签三方派驻协议,员工、派驻公司、委派公司三方签字即可。
顺风路扛把子 2023-07-25 12:38 7楼
ε=(´ο`)))唉................法啊法,你看看你把老百姓吓得,你到底怎么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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