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公司不按时发工资给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在第二天就不来了。公司有晚发,但是还是在次月结束前,30天内发放的,员工还能以此理由去仲裁或上诉吗?应该也不能恢复劳动关系吧?还有一个月工资公司可以暂扣吗,因为其未做任何交接就离职了,公司制度内有规定,未做交接,薪资不全额发,同时该员工年终奖因计算错误拒不退还多得1.5w。
王泽强 2023-11-02 09:53 5楼
1、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发放时间,没有按时发,属于公司违约。
李碳 2023-03-07 09:31 4楼
1、不按时发工资,并不是说2月份的工资,公司在3月31日前发放就可以了,而是要看劳动合同签订的约定的发薪日是什么时候(以深圳为例),超过这个时间都是不合适的,因故不能发放的,公司可以延迟5日,超过5日的,需取得员工本人或单位工会书面同意,但最长也不能超过15日。(举个例子,劳动合同签订的发薪日是每月7号,结果3月份的工资拖到3月23号都没发,那已经是违法了。)所以说,如果你们属于这个情况,员工给你们发了函就不来,那没有任何问题的。以此来去仲裁或上诉,基本能赢。但他给你们发的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了,就没有所谓恢复劳动关系的说法了吧!
2、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做交接,是可以不予发放,毕竟手续没办理,是可以暂扣的,这个应该会得到支持。
3、年终奖计算错误那就需要你们有详细的证据了,看你在下面所列举的客户退款,那这个就需要你们提供年终奖核算的文件,制度,其每个月的客户业绩确认等等,这些都是要其本人确认过的,这个应该挺难的。而且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动关系,应该是算民事纠纷,估计要回的难度是比较大的。
上林 2023-03-07 09:23 3楼
一段一段说,公司没按时发工资,员工有权仲裁讨薪或以此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合同。公司在次月接诉前发放了工资,如果这个时间段还在仲裁举证期内,那么被迫解除合同的诉求不会被支持了,因为此时此刻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结果都不存在了,如果是仲裁举证已经结束,仲裁庭已经给出仲裁意见了,那么员工诉求就会得到支持,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以员工不做交接离职为由扣工资是违法行为,公司的制度本身是违法的,所以是无效的。
员工年终奖计算错误的问题是另一个问题,谁主张谁举证,在员工仲裁公司拖欠工资的仲裁庭上,公司说这个事,仲裁庭是不会受理的。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3-03-07 09:13 2楼
显然员工是咨询过的,给公司发解除通知是法定程序,相信员工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等仲裁通知吧。这种情况,员工一般会主张补齐工资、加班费等,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有未休年假,也会主张补偿,但不会主张恢复劳动关系。
接到仲裁通知后,分析一下情况及双方证据,如果觉得败诉可能性较大,可以和解由员工撤诉。
如果双方坚持打官司,对于1.5万年终奖又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仲裁申请反诉,仲裁不同意反诉的,公司可以另行申请劳动仲裁,但也要有证据证明公司多发了。
mentir 2023-03-07 09:16
秉骏哥李志勇 2023-03-07 09:03 1楼
1,员工即使以此理由去上诉,大概率是不能胜诉的,毕竟延迟发工资未超过一个月,而且又不是每月都这样的;2,公司扣工资肯定是违法的,即使没皎接工作就离职,如果因此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只要公司有直接证据,还是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后再发给员工;3,年终奖的事儿,还在还远,就看年终奖发放的具体办法了,至于多发出的一万五千元,是可以向员工追回的,员工如果不退,可以起诉的。
mentir 2023-03-07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