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公管规〔2023〕1号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惠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23年惠民政策》已经2023年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惠民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2月1日
2023年惠民政策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23〕6号)、《关于近一步促进牡丹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牡丹江市2023年居民购房享受补贴和发放消费券优惠政策》、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2023年惠民政策的通知》(牡公管委规〔2023〕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19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5500元。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20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6500元;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21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7500元 (一)二孩、三孩的认定标准 以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同一户籍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进行认定。 (二)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查询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情况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另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银行一类借记卡(含工商、建设、中国、农业、交通、中信、哈尔滨、邮储银行)就近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二、取消租房提取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可根据缴存职工实际需求按月、季、年提取 三、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家庭租房提取需求。新市民、青年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即视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因子女就学、赡养老人等原因在市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市本级四城区所辖乡(镇)住房不计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市本级四城区所辖乡(镇)包括:兴隆镇、铁岭镇、桦林镇、磨刀石镇、五林镇、三道关镇、温春镇、海南朝鲜族乡。 四、放宽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 (一)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1年内办理放宽至2年。 (二)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查询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情况后,持本人身份证(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银行一类借记卡(含工商、建设、中国、农业、交通、中信、哈尔滨、邮储银行),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未标明购房金额另须提供标明购房金额的纳税申报表或房产交易申报表或增量房申请表)。就近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五、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上限80万元,其他政策按《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牡公管委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六、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受房龄限制 七、优化企业资金监管,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八、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以申请人到业务网点办理日期为准,市公积金中心负责政策解释。本实施细则与现行政策执行不符之处,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mdjzfgjj.cn:80/mdjweb/dffg/368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