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改革专项小组2023年改革任务和市发改委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方便高层次人才和劳动力在我市落户创业,降低职工在我市同城转移接续门槛,为新市民、青年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住房保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2023年第1次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定,现就优化个人转移接续和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中心与分中心之间转移接续条件。中心与省直、电力、农垦分中心以及森工中心之间的个人账户转移接续业务按照同城转移办理,职工在调入单位开户即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无需稳定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范围。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户籍限制。在我市就业且具有稳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和贷款业务全市通办。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023年3月12日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章来源: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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