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广州:医保费率降低
广州市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s://www.gz.gov.cn/xw/tzgg/content/mpost_9513529.html
一、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
二、其余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仍按《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2〕1号)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次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时,停止执行本通知。国家、省另有相关政策安排时,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02
四川: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了新办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印发了《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原文:
https://rst.sc.gov.cn/rst/xzgfxwj/2024/1/29/9674a16bfd164871a32785e41d222928.shtml
在超龄从业人员范围界定方面,《办法》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在65周岁及以下已领取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群也纳入保障范围,即将超龄从业人员参保范围确定为“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的从业人员”。
03
沈阳:住房公积金有变
2月21日,沈阳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明确自3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发布会明确:
1、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
从2024年3月1日起,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须在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
调整为: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中,现金购买二手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满半年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从2024年3月1日起,职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35年减房龄”延长为“40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屋竣工年限,由“超过35年(不含35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超过40年(不含40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04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变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调整主要涉及租房提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跨城市购房提取,该《通知》将于3月1日生效。
政策原文:
https://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1/2024-01/31/content_18e98f9d6efb4a6bab210159af590d64.shtml
《通知》明确:
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缴存人在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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