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2024年1月3日(周三)入职,上班三天员工1月7日(周日)离职,江苏操作社保增减员时间为每月6号之前,已过社保减员时间,员工上班3天自动提出离职,3天工资为847元,个人需要社交扣费金额为930元,工资差额83元不够扣除,单位缴纳社保公积金,承担金额为1450元,1450(单位社保公积金) 930(个人社保公积金)=2380元。考虑到金额稍大,追回930个人缴纳社保-847(该员工出勤3天工资)=83元,社保个人扣费抵掉工资发放是否可以?
追2380元没有道理的,1450元就是公司的缴纳义务,即使上班一天,也没有理由要求员工承担,但83元理论上可以要求员工支付给公司。但是可以和该离职员工协商一致能否退回这83块钱。
如果他已经在他单位任职并且交了社保就不用考虑,如果他没有入职,可以与他协商,就金额部分商量好,如果可以给钱过来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