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各位大神,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需要支付待通知金的,那是否需要支付n的经济补偿金呀?如果需要是引用的哪项法条呀,我们领导现在揪着第四十条里没有说给n这一点不放,只肯给1个月的待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红掌和火鹤 2023-12-11 11:30 21楼
肯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要做对,证据要充分,要经过培训、调岗、再培训等程序,再无法胜任才能以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要支付2n的赔偿金。
怀仁 2023-09-23 20:34 20楼
n是必给的,拿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给你领导看,让他看完再想想n的事
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少给一个月,再拖就多一个月赔偿
425534083 2023-09-18 16:38 19楼
这一条只是界定要不要给代通知金,而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要给经补的。
2023-07-26 08:55 18楼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要点:
1、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2、“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是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
4、即使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只有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程序,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
5、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李碳 2023-07-25 23:06 17楼
陈玉_ 2023-07-25 19:22 16楼
秉骏哥李志勇 2023-07-22 19:01 15楼
学法看法,要全面,前后联系着看,只看其中一条,太那个了吧。
这般颜色做将来 2023-07-19 17:06 14楼
好好看条款。如何证明他无法胜任工作啊,有证据吗?有培训和调岗吗?
李牛儿 2023-07-18 10:52 13楼
保留证据
王泽强 2023-07-18 08:41 12楼
不胜任工作辞退该员工要给经济补偿金,而且必须要经历如下动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否则就属于非法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
2023-07-1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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