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加大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四个方面,提出务实举措。
《实施意见》指出,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方面,健全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汇聚各方力量共同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等项目,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全省每年培养1万名新型学徒、1万名技师和高级技师;围绕重点产业培养高技能人才。聚焦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冶金新材料3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数控机床等22个产业集群,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和健康辽宁建设夯实技能人才基础。
在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方面,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更好发挥高技能人才在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带徒传技方面积极作用;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推动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保障技能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技能人才柔性合理流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落实保障服务待遇。
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方面,强化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实施“兴辽英才计划”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继续评选以“辽宁工匠”为代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与国家荣誉、奖项评选;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和社会地位,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和各地人才分类目录,注重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拔推荐高技能人才到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建立休假疗养制度。
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保障方面,在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政策和工作成效,选树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激励更多技能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